◆ 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宜满足:
Pjmax≤0.45(fce-σpc)A
Pjmax—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;
fce—管桩离心混凝土抗压强度,取80Mpa;
σpc—管桩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,说明书上未说明时取5.0Mpa;
A¬¬--桩身横截面积。
◆ 压桩机的夹持机构应适应桩截面形状且桩身混凝土不发生夹裂现象;
◆ 最大压桩力不宜大于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.1倍;
◆ 喂桩时,管桩桩身两侧合缝位置应避开夹持机构中夹具的直接接触,当桩身局部形状变化时,应避开夹持机构中夹具的直接接触;
◆ 带有桩尖的第一节管桩插入地面0.5~1.0m时,应严格调整桩的垂直度,偏差不得大0.5%,然后才能继续下压;
◆ 压桩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桩身垂直度,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,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;
◆ 每一根桩应一次连续压到底,接桩、送桩应连续进行。
◆ 送桩应采用钢质送桩器,与桩接触的端面应平整,并与送桩器中心轴线垂直,不得借用工程桩作送桩器;
◆ 送桩的最大压桩力一般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.1倍。
◆ 终压力值不宜大于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.1倍,终压时连续复压次数不宜超过3次,复压时每次稳定时间:压桩力小于3000kN时不宜超过10s,压桩力大于3000kN时不宜超过5s。